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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年度

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

補貼

· 勞健保相關

 

 

(110)年度「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」,

針對符合排富原則之適用對象,

即具中華民國國籍、108年度個人各類所得總額未達新台幣40萬8千元、

且於今(110)年4月30日已由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之自營作業者,

除延續去年針對月投保薪資未超過24,000元(含)以下之勞工,

每人補助新臺幣3萬元外,

擴大於月投保薪資超過24,000元(即月投保薪資等級在25,200元以上)之勞工, 

給予每人新臺幣1萬元之補貼。 

經勞保局審核符合110年勞工生活補貼資格者,依下列方式核發: 

  • 109年曾請領本項補貼者,勞保局將依原留帳戶或地址逕予核發(以匯款方式者依同一帳戶匯入;以支票方式者寄原留地址),無需提出申請。 
  • 109年未請領本項補貼者,請於

110年6月7日至110年7月5日期間,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(https://edesk.bli.gov.tw/na/),以「健保卡號+戶口名簿戶號(免插卡)」或「自然人憑證(需插卡)」線上登錄本人之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,並請務必正確填列相關資料,避免匯款失敗延遲入帳時間。

110年7月5日前未完成登錄者將不予核發。 

** 如有任何問題,可電洽「1955」專線,或勞工保險局(02)23961266分機5555,

     及各地勞工保險局辦事處。

** 本公告未盡事宜,依勞保局規定辦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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